据韩国媒体报道,首尔高等法院民事部10月23日就奇诚庸对小学时期低年级同学A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二审判决,维持一审部分胜诉的结果,A某须向奇诚庸承担赔偿责任。

此前一审判决认定,提出性暴力指控的A某和B某须共同向奇诚庸赔偿1亿韩元。B某未提起上诉,其判决已确定,本次二审仅再次审理A某的赔偿责任。
裁判部表示:“根据相关法理,主张存在此类事实的一方必须提交令人信服的资料”,“一审认为被告方未能充分证明,二审也认定一审判断妥当”。
A某和B某指控2000年1月至6月在小学足球部活动期间,遭到奇诚庸等学长的性暴力。当时两人虽未直接点名奇诚庸,但根据其主张内容可推断加害者为奇诚庸。
奇诚庸否认相关指控,于2021年对两人提起刑事控告,并提起规模为5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。此后首尔瑞草警察署于2023年以证据不足为由,对A某和B某的控告案件作出无嫌疑处理,并认定奇诚庸涉嫌性暴力加害的相关证据也不充分。